教师和普通职工一样,享受国家法定产假98天,各省、自治区均在国家法定基础上对产假进行了延长,具体的产假天数需要视所在地区而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产假时间一般为分娩前半个月到生产后两个半月,符合难产情况的,由医生开具难产证明可增加15天难产假。法律依据:《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