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损代位求偿,交通事故人不见了,能代位追偿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31 05:3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在这些情况能使用代位追偿:
    1、交通事故另一方车辆无任何保险且拒绝赔偿时,可以使用代位追偿;
    2、交通事故另一方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3、交通事故另一方消极对待赔付义务时,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代位追偿需提供以下材料:“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责任对方为机动车方)、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责任对方的有效身份证明、责任对方驾驶员《机动车辆驾驶证》、责任对方车辆《机动车辆行驶证》、责任对方的保险单、事故证明(报案时没有提供的)、损失确认书、车辆修理结算单据等。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力。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六条
    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有人伤是可以进行代位求偿的,但前提也是有条件的,必须要这起事故是由第三方的行为所引起的,而且第三者也必须要合法的进行赔偿被保险人,那一般就可以适用于代位求偿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