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孩子4岁了,没有出生证明怎么办?着急

2023-07-31 08:2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出生证明一般是需要补办孩子的出生证明之后才能办理,一般情况下孩子的出生证明是办理出生登记所必须具备的证明材料之一,但是如果是抱养的孩子则并不一定要求具有出生证明,其只需要具有合理的抱养手续或者公证手续即可。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孩子没有出生证明,不能上户口的,需要补办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然后才能上户口。没有出生证明的孩子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之后找不到亲生父母的由该福利机构收养并依法为其申报户口登记,公民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如果公民已私自收留的,要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然后去公安机关为其申报户口登记。
    没出生证明,根据产生的原因不同,会有不同的登记户口的处理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无出生证明一般是无法上户口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补办孩子的出生证明,再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的。孩子的出生证明是办理出生登记所必须具备的证明材料,如果缺少该材料就会导致户口登记机关审核材料时不齐全,使得无法审核通过。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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