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07年买7份附加医疗保险年交保费250元至今,当时身体状况一切正常。今年10月29日因子宫肌瘤入院做子宫切除手术,发生费用12793元,(基本无自费药)。11月中旬,向中国人寿保险申请理赔,而保险公司只赔付720元。这是为什么?

保险赔偿
2019-06-01 12:24: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
    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
    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 人寿保险理赔计算标准:
    1、给付理算。
    对于应正常给付的索赔案件,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保险金给付,应补交保费及利息或归还贷款及利息的,应进行相应的扣除。
    2、拒付理算。
    对不应进行给付的案件,做出拒付确认并记录原因及意见,对于因此而引起保险合同终止的,如果按约应退还保费或现金价值、归还贷款及利息的,应计算出具体金额;对于合同继续有效的进行注明并将合同置于继续有效状态。
    3、通融赔付。
    对一些需要进行通融赔付的案件,理算人员做出相关通融赔付金额的确定意见。
    4、豁免保费计算。理算人员做出豁免确认并将保险合同作“已理算且保费豁免”的处理。

  • 关于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的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绝对不赔: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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