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认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是什么?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7-31 09:32: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
    2、医务人员有违法行为或技术上的失误;
    3、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损害责任有以下构成要件:
    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的事实;
    3、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
    4、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机构主观上存在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的诊疗行为;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上存在过错;
    3、患者有实质性的损害后果;
    4、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与违法违规的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