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和我的伴侣离婚结婚快四年,孩子快三岁,感情不和,对方不同意离婚,对方有正式工作,结婚前买房,结婚后还贷款,两个人结婚后有共同财产38万,我没有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怎么离婚?如何处理这个过程?如何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谢谢

起诉离婚
2023-07-31 09:4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有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可以就离婚达成共识,就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子女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等问题达成共识。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两寸免冠照片到结婚证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2、通过诉讼起诉离婚: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共同债务分担等问题不一致的,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但是,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不能提供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证据,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第一次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离婚的时候应当从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判断感情破裂。感情破裂是夫妻之间双方有长期积怨,不可能和好;或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夫妻双方能够对离婚达成共识,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孩子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协议离婚;对于离婚的各种问题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