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份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

2023-07-31 11:3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份公司破产按照以下流程清算:
    1、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2、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
    3、分配破产财产;
    4、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的程序是:
    1、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3、由管理人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4、清算完毕后,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股份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具体为:按规定组成清算组;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召开债权人会议;确认破产债权;确认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清算组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申请宣告破产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可能感兴趣
律师推荐
同城律师
专业律师
牡丹江律师 牡丹江找律师 爱民区律师 爱民区找律师 牡丹江彩礼律师 牡丹江起诉离婚律师 牡丹江子女抚养律师 牡丹江离婚财产分割律师 牡丹江离婚房产分割律师 牡丹江离婚赔偿律师 牡丹江家暴律师 牡丹江刑事辩护律师 牡丹江刑事赔偿律师 牡丹江无罪辩护律师 牡丹江帮信罪辩护律师 牡丹江取保候审律师 牡丹江刑事拘留律师 牡丹江毒品犯罪律师 牡丹江诈骗律师 牡丹江死刑辩护律师 牡丹江经济犯罪律师 牡丹江暴力犯罪律师 牡丹江职务犯罪律师 牡丹江劳动仲裁律师 牡丹江劳动合同纠纷律师 牡丹江合同违约纠纷律师 牡丹江合同审查律师 牡丹江借款合同律师 牡丹江买卖合同律师 牡丹江租赁合同律师 牡丹江股权转让律师 牡丹江破产清算律师 牡丹江企业诉讼律师 牡丹江债务追讨律师 牡丹江民间借贷律师 牡丹江公司债务律师 牡丹江信用卡纠纷律师 牡丹江网络借贷纠纷律师 牡丹江房屋买卖律师 牡丹江房屋租赁律师 牡丹江二手房律师 牡丹江开发商违约律师 牡丹江装修纠纷律师 牡丹江房屋产权律师 牡丹江房屋中介纠纷律师 牡丹江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牡丹江交通肇事律师 牡丹江遗产继承律师 牡丹江征地补偿律师 牡丹江土地纠纷律师 牡丹江拆迁补偿律师 牡丹江工程质量纠纷律师 牡丹江拖欠工程款律师 牡丹江医疗事故纠纷律师 牡丹江侵权赔偿律师 牡丹江财产损害赔偿律师 牡丹江著作权律师 牡丹江商标律师 牡丹江专利律师 牡丹江保险合同律师 牡丹江保险赔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