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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经3个月以上,仍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达到5千元-2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2、对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拒不支付,且数额累计达到3-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的补充规定》第七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不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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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成立条件如下:
1、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3、本罪犯罪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理由拒付或迟延给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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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
1、行为人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2万元以上的;
2、行为人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10万元以上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的补充规定》第七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不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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