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徐律师好,离婚三年,男人从来没有支付过抚养费,也没有探视过,问:1。追求抚养费的诉讼应该在哪里起诉?两个人不在同一个城市;2.离婚协议(备案)约定,法院会支持抚养方具的姓名变更权吗?谢谢你

子女抚养
2023-07-31 13:3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对方不给抚养费一般需要户口本、起诉书或者是小孩的出生证明、工资收入的证明等。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的,抚养的费用是不是一次性付清,通常需要看离婚的协议书上规定。如果是自己或者对方的生活条件更好一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你好,可以选择在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
    离婚时约定好的每个月给抚养费,但离婚后对方不给,那么就要看你们当时是以哪种方式离婚的。如果诉讼离婚,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协议离婚,可以以离婚协议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对方按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对方仍不支付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女方可以根据离婚方式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如果女方要给孩子改姓名的话,一般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