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妻子在婚姻中贷款丈夫做担保,离婚后谁承担债务

婚姻债务
2023-07-31 13:4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债务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婚内一方担保,离婚后债务由担保的这一方自己偿还,因为该债务不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所负,所以该债务应认定为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对此不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是婚内一方担保,另一方事后追认的,此时债务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后都要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婚内一方担保离婚后债务有担保的这一方自己偿还,因为该债务不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所负,所以该债务应认定为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对此不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婚内一方担保,另一方事后追认的,此时债务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后都要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婚内一方对外担保,如果另一方不知情或者不是接受担保的,担保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后应当由担保方自行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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