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下列哪种情况会导致行政处罚不能成立:1,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未当场向当事人交付处罚决定书。2,拒绝听取当事人A的。3,行政处罚没法律依据的。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未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2019-06-01 13:13: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断续状态的的,从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适用此条款须注意以下几点:

    1.在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法行为,在两年后,无论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行为,对行为人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

    2.两年的期限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行为发生日指违法行为完成日或停止日.

    3.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不签字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只要送达时注明即可。如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不签字,但是还是会受到惩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只能给予一次罚款。
    如果几个行政主体对涉案违法行为都有权罚款,根据效力优先原则,应该是谁先罚款谁有效。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处罚不可以推迟,复议不影响决定执行。依据具体的事项,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如果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权,将会直接采取相应措施。
    如税务、海关部门即可直接在银行扣划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存款。但大部分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后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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