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咨询一下,我有朋友老公因触犯法律,逃跑了,我朋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去派出所找人,结果派出所强行将我朋友抓进去,并恐吓,还翻我朋友的包,手机也拿扣留。并禁止行动12个小时,经别人说情才放出来,请问,派出所这种行为有没有触犯对我朋友的人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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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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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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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