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该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3-07-31 15:2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期限届满之后,可以缴纳土地出让金以进行续期,从而延长使用期限。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为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七十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解决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方式是:非住宅建设用地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个人对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
    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到期后,如果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
    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