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规定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产假的休息时间?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31 16:1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的规定,女职工保护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
    2、研究职业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
    3、安排女职工从事无害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
    4、做好女性生理机能中的劳动保护,即“四期保护”。女职工产假期间,无论是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还是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本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单位承担的部分,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女职工个人缴纳。关于职工权益女工保护的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解决。
  • 法律分析:产假最多休12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地方规定产假30天。法律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三条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母乳喂养的规定,为母乳喂养提供条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产假最多休12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地方规定产假30天。法律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母乳喂养的规定,为母乳喂养提供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