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也会出现欠钱不还的情况。如果公司欠钱不还,那么可以通过一下方法进行追讨:第
一、商务方法。包括:电话催收、信函催收、传真催收、索要确认函和书面付款计划,和停止供货或对逾期帐款收取利息等商业惩罚措施。此外还可以委托专业合法追帐机构追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财产保全等方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
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