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资料具体有哪些?

土地纠纷
2023-07-31 17:2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使用证办理材料有: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其他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办理土地使用权土地证所需的资料有: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 土地证办理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相关材料;
    3、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比如土地出让合同
    4、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