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武鸣区职工陪产假能持续多少天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31 17:3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十五天陪产假比较常见。陪产假在《劳动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一般都规定于各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其性质为各地政府发布的地方法规;
    北京市为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
    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法律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
    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 法律分析:各省市关于陪产假天数的规定不一。目前,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个省份均相继修改了本地计生条例,明确了本地的陪产假(部分地区称为护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法律分析: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还有10天、15天、20天、25天不等,其中,四川的陪产假为20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