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条件包括确定感情确已破裂,并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离婚包括登记离婚和
诉讼离婚两类,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并处理好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就可自行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离婚;如果对上述问题协商不一致则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