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合同诉讼管辖权的其他规定是什么?

2023-07-31 18:1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事诉讼中涉外合同诉讼管辖有以下规定:
    1、涉外合同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六十五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民事诉讼中涉外合同诉讼管辖有以下规定:
    1、涉外合同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六十五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涉外合同诉讼的法定管辖规则为:如果被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但合同在中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境内等,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
    (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二)信用证纠纷案件;
    (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