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
涉外合同诉讼管辖有以下规定:
1、涉外
合同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六十五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