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农民工欠薪可以吗?

讨薪
2023-07-31 18:4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法院、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1、电话投诉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会监督检查单位,责令其支付工资;
    2、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要发出支付令;
    3、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还不赔的,可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法律分析:
    1、去工地所在地的人社局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拖欠工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2、如果监察大队因故未能有效处理,或者对工资数额发生争议,或者农民工同时还主张赔偿金、社保等权益,建议搜集劳动关系证据,向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维权,一并主张相关劳动权益。
    3、如果用人单位有向农民工出具工资欠条,但用人单位拒绝按欠条支付工资,除此之外双方再无其他争议,那么,农民工可凭欠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拖欠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法律分析: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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