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职后结算工资时,公司扣除了我一个月的社保

社会保险
2023-07-31 18:5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首先,公司的这种做法一定是不对的,也是完全不合法的。从你进到公司签定用工合同的哪一刻起,你已经和公司成立了合法的聘用与被聘用关系,此时,公司为你承担社保等相关福利都是已经视同为 一种必须义务和责任,就如果签定合同后你就必须覆行(合同范围内)劳动义务一样,一直到你离职的哪一天。
    所以,我们说,象社保这种类型的福利它已经不能单一的只看成一种抽象的所谓“福利”,它已经是法律合同条约下的一种公司对被聘用人之间的一种责任。当你经过正当的辞职流程,如果公司单方面的终止聘用方的义务和责任时,我们有权利向当地劳动主管部门提起申诉,为自己争取应该得到的哪一部分福利。
    当然,这时候你还必须提供你本人与该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书(以证明你与公司之间的合法雇佣关系)和公司无故从你工资中扣取部分做为社保的原始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入职当月工资中只能扣除当月的社保费用,不能扣除两个月的费用。建议找单位弄明白为什么扣了那么多,并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公司应支付部分就算在离职的当月结束,及员工的社保公司就承办到离职的当月。之后,员工离职次月而公司停止为其缴交社保费用。如果员工应缴纳的部分已经被扣除了,那单位的部分还是得单位交。
    不能从员工的工资里扣单位应交部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