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当事人的工资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如果夫妻间有约定,即婚后获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当事人所获得的工资就应认定为是
夫妻个人财产,而不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