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接孩子放学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在环岛路口在逆行与对方骑电动车横过马路时出事故,因为我是要从西北角从人行线横过马路去北边的,而对方是从南向西北角横过马路出人行线附近横撞我的,我方车辆翻倒我和孩子都摔到我尾椎骨疼站不起来,后来120来去医院拍片,因为孩子摔到头的给他做了CT花费2000块,我方电动车外壳被撞坏,对方撞翻我们后车辆正常行驶几米后停车回头看我们爬不起来才过来扶我们,对方一点伤没有,现在交警判我们主责对方次要责任,我方可以要赔偿吗?赔偿都有哪些?

2019-06-01 14:11:5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交通事故责任中负主要责任应承担的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赔偿。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赔偿比例划分:
    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