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用化名写了别人的故事犯法吗?

网络侵权
2023-08-01 06:04:5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是在自己的作品上署上他人的姓名,侵犯的是他人的姓名权;如果是在原作者的作品上,署上自己的姓名,则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对于在自己作品上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权利人有权制止假冒其姓名的行为,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经营者有权制止他人擅用自己的姓名。
    对他人作品上去掉作者署名或者表演者署名,而改为自己署名,冒用者的目的在于利用作品的影响推销自己时,其损害的是作者与作品的联系以及由此联系所产生的财产权益,因此,通过著作权法来进行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 在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中,明确列举了三项侵犯署名权的行为,即“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他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和“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行为。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包括侵犯他人的真名、笔名、假名等各种形式。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作者才享有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因此,在作品上冒他人之名并非侵犯他人“署名权”的行为,而是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