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程欠款利息如何计算

民间借贷
2023-08-01 08:24: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程款欠款利息的计算是:如果双方的建设施工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的利息利率和计算方法计算,没有约定利息的,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法律依据:工程款欠款利息的计算是:如果双方的建设施工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的利息利率和计算方法计算,没有约定利息的,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工程款欠款利息的计算: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第二十七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 计算工程款欠款利息的规定是: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第二十七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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