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暑假的时候,我去医院看了一个我从未见过的病例,和朋友聊了聊。结果病人认识了那个朋友,想让我赔偿精神损失。我应该赔偿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8-01 11:01: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 医疗纠纷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侵害患者的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医疗纠纷赔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应当根据具体情形来决定如何赔偿。如果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这时候的赔偿应当由其监护人来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