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不到14个女孩和不到16个男孩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后悔报警可以立案吗?

2023-08-01 11:3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女年满14周岁的,有权处分自己的性关系,如是自愿发生的性关系,女方及家长不能起诉男方;如男方是在违背女方意思的情况下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则男方涉嫌强奸罪,女方及家长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如果是实施性行为的是男性,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如果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受害人为男性的情况,如果强行与未满14岁男孩发生性关系,只能判处猥亵儿童罪,最高刑期是5年。
    法律依据:《刑法》第237条第2款,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第236条,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 法律分析: 与满16周岁女发生性关系,只要该少女完全自愿,则不构成犯罪,也不触犯法律,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则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