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孩在学校伤害了同学,该如何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01 11:5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孩子在学校受伤的处理是:
    1、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受到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青少年校园暴力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青少年校园暴力的预防措施有:
    1、学校要切实肩负起教育管理的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校园暴力;
    2、经常对学生进行青少年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教育;
    3、加强青少年学生心理知识教育和心理技能训练,提高学生处世经验和能力;
    4、家长要承担起预防校园暴力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一、小孩在校被同学撞伤了怎样处理
    1、小孩在校被同学撞伤了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如果是因为校方原因造成的学生意外伤害,可以要求两者同时赔付;
    (2)如果不是因为校方原因造成的伤害,只能申请意外险赔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意外保险理赔需要哪些手续
    意外保险理赔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
    1、最近一期保费收据;
    2、索赔申请书、索赔委托书;
    3、银行结算账户复印件及转账协议书;
    4、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5、诊断证明书;
    6、意外事故证明。

  • 法律分析

    如果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了,第一件事是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如果打人之人已满十六周岁,那么其就有可能被行政拘留。如果孩子构成轻伤的,打人之人还会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如果孩子的同学未满十六周岁,那么在报警之后,应当尽快与同学的家长以及学校进行协商赔偿事项,如果对方拒绝赔偿的,可以将打人的家长以及学校共同起诉到法院。如果学校未及时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及制止,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孩子一旦在学校被同学打了,学校往往也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孩子还没有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家长、学校应注意引导。如果出现比较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