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打架,度致已鉴定为轻伤,立案一年多,我已多次通知派出所捉人,以种种理由推卸,至今都没有捉拿凶手,我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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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二、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三、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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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案件经公安局初查,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事实不清不予立案的,被害人可以向检察院投诉,由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被害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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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办案单位开具介绍信,然后带此介绍信、住院或者有关伤病的医疗文书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资质的医院进行鉴定,也就是所说的司法鉴定,鉴定后一个星期才能出结果。
看情节轻重,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
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
按照下面的条款判处。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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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