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十年前的冤案现在能重新上诉吗?

刑事辩护
2023-08-01 12: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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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十多年前的事可以起诉。
    十年前的事实,只要是法院没有裁判的,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一般的债权诉讼时效为二年,人身损害赔偿时效是一年,从债务偿还期限届满起,或者应当知道权益被损害起计算。
    十年前的事基本是过了诉讼时效,虽然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但是有败诉的风险。
    只有在起诉期限内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才有权对其进行司法审查。超过起诉期限起诉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只能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在立案受理时没有查明,但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已超过起诉期限的,人民法院应该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 一、三十年前的冤案还能申诉吗
    1、三十年前的冤案还能申诉,具体方法如下:
    (1)立案,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3)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
    (4)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5)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6)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7)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8)宣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诉与控告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二、可以申诉的情形有哪些
    1、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2、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3、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4、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5、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 不能,接到一审判决书后15天内没有上诉的判决生效,即发生法律效力,一审判决后没有上诉的六个月内申请再审法院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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