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银行卡被别人扔了

消费者维权
2023-08-01 14:1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建议谨慎处理
  • 银行卡取钱后未拔卡钱被他人取走:首先挂失止付。其次这种行为已经涉嫌冒用他人信用卡(刑法上说的信用卡即包括普通的信用卡也包括储蓄卡),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涉案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立案侦查;若金额不足5000元则可以申请调取监控录像确定侵权人后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 信用卡信息被泄漏的,银行应当承担责任。如果银行违反保密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要求其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非法泄漏信息,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