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辞退,要求公司赔偿,孕期工资按以下办法计算:
一、属于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辞退合法,没有经济补偿,更没有赔偿,被辞退之日起不享有工资。
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辞退违法:
1、恢复
劳动关系的,被辞退之日起至恢复劳动关系之日止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
2、不恢复劳动关系的,工资支付到辞退之日止,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2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单位如果劝退:
1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申请
劳动仲裁;
2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律师分析:
一、女职工“三期”享有特殊保护三期是指:“孕期”、“产期”、“哺乳期”,所谓“孕期”,是指女职工怀孕期间。
“产期”,是指女职工生育期间。生育期间的产假一般为九十天。所谓“哺乳期”,是指女职工婴儿出生后到一周岁之间的期间。三期女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工作在现实中非常常见,用人单位对一般职工的强令加班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更不用说对三期女职工了。
根据劳动部《女职工
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的正常劳动时间。因此,用人单位不可以安排孕期女职工加班工作。王某拒绝公司加班安排有合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