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我要出国
但是去年8月份我有点事心情很不好在路上把人家打了。。。结果被抓进了派出所
他们对我做了笔录.照相.验血.按手印!当时是因为打架的时候把人家电话打掉了但是我拿起来电话还给那个人了。后来赔人家2000块钱医药费。以后应该也没追究我。(因为派出所没通知我)另外也没传到法院。回家后没接到过任何通知!至于那个人怎么说的我不知道。。。我是晚上10点多被抓进派出所第2天11点左右才出来晚上他们一直没通知我家里人。。。早上家里人说花了1W块钱可能是交罚款吧(个人认为是罚款)才把我保出来...我想知道这样会不会留案底我去公安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还要到公证处公证...能开出来吗?因为我要出国很担心这个事所以想咨询一下麻烦你了!
我想咨询的问题就是我有过以上行为还能不能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个是必须要开的)

2018-08-10 18:35: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应由司法调查部门或者政审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程序统一调取。目前考虑到居民办理特殊事项(如招工、出国等)需要,根据省公安厅最新文件规定,居民调取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可以凭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向户籍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派出所受理后通过调查核实3个工作日予以答复: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出具相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予出具。
    出具证明一律免费。
  • 《犯罪记录信息管理及查询》犯罪记录信息的管理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进行。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伪造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国家机关查询: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当然仍然应当履行相关手续。
    2、律师在犯罪记录查询上的权限辩护律师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的,应当允许。
    3、普通公民的查询权限普通公民不得随意查询他人犯罪记录信息。确有必要查询他人犯罪信息的,应当根据信息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相应的书式材料(主要是查询的用途),经审核通过后能进行相关犯罪记录查询。
  • 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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