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跟我老公结婚后生了两女儿,我是外地户口我老公是北京户口,大女儿随我老公上了北京户口,小女儿在外地随我上的外地户口,明年我四十五周岁了,国家有政策说四十五周岁可迁户到北京,我也问过当地派出所,我过来时我二女儿跟随我一起过来,条件我老公必须有房产,才能过来,房产我老公也有,还有我小女儿在外地上户口时也罚了款,不知能否过来,还须要什么手续,来北京是否还罚款

2018-08-10 18:37: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今年国家新的户籍政策规定,不需要缴纳超生罚款后再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只要能够提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就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辖区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至于违反计划生育条例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由当地计生部门按照相关标准另行征收。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公安机关上户口的前置程序。
  • 到当地公安机关咨询为孩子办理户口所需要的资料及程序,为孩子办理户口登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我建议如下:
    1、关于130平的拆迁安置房,如果老房子是你父母的,则该房子是你父母,和你们没有关系。
    2、关于婚后购买的90平的房子,是你父母、你们夫妻四人共有财产。
    3、关于美吉特的店面,系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4、关于越野车,只要是婚后购买,即使登记在乙方名下的,仍然系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
    5、关于孩子,会根据你们双方的经济条件、离婚过错方是谁等因素综合确定。 祝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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