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纠纷诉讼费用的计算按照涉案的标的额进行缴纳,一般标准是: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诉讼费用的种类和交纳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