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规定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产假休息时间?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01 19:33:0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根据法律的规定,女职工保护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
2、研究职业因素对女性生理机能的影响。
3、安排女职工从事无害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
4、做好女性生理机能中的
劳动保护
,即“四期保护”。女职工产假期间,无论是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还是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本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单位承担的部分,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女职工个人缴纳。关于职工权益女工保护的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
或者直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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