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证明人要承担法律后果。法律上的证明人应是指保证人,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比如债务事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各个组织或者个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以人的信誉和财产来提供担保,相对保证这种担保方式的风险就比较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
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哪些情形下保证人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并且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