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身份证还有三个多月过期可以办理吗?

2023-08-02 08:11: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身份证过期办理和申请办理的时间都是一样的,大概需要60天到90天的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3个月。在身份证到期之前,或者是身份证到期后的3个月内进行身份证的办理,以便使用日期到期后身份证被公安机关注销,不能继续使用。因此大家一定要注意好身份证的使用时间,以免有不必要的麻烦。
  • 法律分析:可以,规定可以提前三个月办理。因为身份证有最长三个月的制证周期,提前三个月办理,正好新证办好,旧证过期上交,不耽误使用,这样就不会造成身份证空档期,如果旧证过期,新证又没下来,那样耽误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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