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公婆买的房子,离婚一分钱都没有,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02 10:3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分割。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房产离婚后,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另一方无权分割;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夫妻在婚内用夫妻共同所有的资金购置的房产;
    2、一方继承、受赠的房产,但是被继承人或者赠与人明确表示只归一方的除外;
    3、一方婚前购置但是登记于双方名下的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双方协商分割。如果是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那就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