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方式如下:
1、双方可协商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法院依法判决。
2、法院受理后应当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进行判决。
3、若同居一方能证明财产是同居前取得的,则为一方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二条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
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
共同共有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