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哪些情况下业主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业主维权
2023-08-02 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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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下情况业主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的。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时。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以下情况业主可以要求退房:双方协商一致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开发商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以下情况业主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1、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3、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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