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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是否应在被告住所张贴公告?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8-02 1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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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
    1、法院的公告栏公告;
    2、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
    3、报纸上刊登公告。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八条 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
    1、法院的公告栏公告;
    2、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
    3、报纸上刊登公告。
  • 可以。
    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公告地点的规定如下:
    1、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2、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
    3、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 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在公共场所张贴,在报刊、电视台、网络上登载公告等办法,通知受送达人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受领法律文书或参加诉讼事项的送达方式。简言之,是把要送达的诉讼文书用公告的形式向被送达人传送,经过法定期间即推定已送达给被送达人的法律过程。
    公告送达和其它送达方式一样,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能使被送达人形成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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