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十三天前,一位老人在我家超市门口摔倒了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02 12:54: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超市摔倒受伤可以向法院起诉。
    但是还要考虑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形来看待:
    1、如果当时超市没有采取措施防滑、作出必要的提示,而老人对自己摔倒没有过错,超市就要承担全部责任,赔偿老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因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是因为老人自身的原因,可能是突然晕倒,或者是其他的情况摔倒了,那这种情况呢,并且超市也提供了相应的救助措施,这种情况超市基本是没有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老人在超市摔倒,超市应负一定责任。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应当履行作为的义务人未尽到合理适当的注意义务,说开了就是应当要做的工作没有做。超市作为经营者,理应提供一个安全的购物环境,特别是对于水产区,超市应充分考虑地面容易湿滑的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比如保持地面干燥、设置警示标志等),有的超市却忽视了其应负的安全保障义务,疏忽了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构成了不作为侵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老人在超市摔倒,超市应负一定责任。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应当履行作为的义务人未尽到合理适当的注意义务,说开了就是应当要做的工作没有做。超市作为经营者,理应提供一个安全的购物环境,特别是对于水产区,超市应充分考虑地面容易湿滑的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比如保持地面干燥、设置警示标志等),有的超市却忽视了其应负的安全保障义务,疏忽了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构成了不作为侵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