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客户服务公司工作了27天。我现在离开了公司。起初,我拖欠了扣除工资。我去劳动局后,公司原本答应2600个月,但现在我想用暑期工人的工资支付给我。这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02 12: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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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
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
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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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或扣发工资,职工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区县级劳动
仲裁院(劳动仲裁院设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要求补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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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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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