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应注明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02 13:5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等内容。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这些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三)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
    (四)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