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订婚两年,同居了一段时间,发现两人越发相处不下去。想要退婚,订婚的彩礼大概7万,考虑到订婚时的其他费用,我同意退还9万及相处期间购买的轻奢品(没有使用过,使用过的愿意按市场折现)和金饰。但是男方要求退15万。合理吗?

2019-06-01 18:3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下,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可以主张退回。
  • 我国法律规定,民间的订婚对双方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只要一方明月告知对方即可解除。对于彩礼返还,我国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仅有存在上述三种情形时,对要求返还彩礼的一方的请求法律才予以支持,否则,法律是不予支持的。
  • 离婚后同居,离婚时财产进行分割没有,如果离婚时已经进行分割,同居时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进行分割。如果离婚时没有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应先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然后才对同居取得的财产进行共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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