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觉得我的家庭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吗?我妈妈20年前做了胆切除术。前两年做了胆管结石手术,这两个月做了肝切除术,一直住院。二哥有精神残疾证。一级妈妈有精神病学二级。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吗?

社会保险
2023-08-02 15:1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
    2、要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 第二条 第二项 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要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下统称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适当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积极探索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实施救助。在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中,要重点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
  • 【法律分析】: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

    2、要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 第二条 第二项 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要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下统称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适当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积极探索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实施救助。在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中,要重点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规定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并且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以下的,子女没有赡养能力的,并且符合低保条件规定的才可以申请低保。不是得了重病不论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规定都可以申请低保的。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一条
    一、对象: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二、具体的包括以下四类人员:
    (一)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
    (二)失业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
    (三)在职人员、下岗人员、离退休人员。领取最低工资或领取基本生活费或领取退休金后,家庭人均收入度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四)其他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保障标准。
    (一)一般标准。低保条例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二)具体标准。由各地县级以上政府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