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之前交了个男朋友在相亲网站,以结婚为目的的,双双比较满意,他要求七月份回家订婚,转了十万块钱彩礼,期间他也有转吃喝拉撒用的钱有3四万块钱,本来一切如常说过年回来结婚,之后就开始同居,我也带他见父母家人,然后十一月他突然说他爸妈在家看属相说我们属相不合,他说他比较相信这个,当时我也在挽留,他说没办法,他比较相信这个,说我们就算了,做个朋友吧,我问他还有没有其他原因,他说没有,就是属相不合这个原因,现在两三个月过去了,他给我打电话说要这个钱,是他提出的分手,这个钱我该怎么办?

彩礼
2023-08-02 15:5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法律分析: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法律分析:男女分手后赠送的财物不能要求对方返还,但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可以要求返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