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的法律特征。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通常情况下,购房者在选定了房子之后,会跟开发商签订一个购房定金合同,缴纳一定数额定金,等到签购房合同时,要缴纳首付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所以,定金一般不会退回,如果是接收定金一方违约,可以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