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是个体诊所,给病人开口服药以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病人已入院,开药之前有询问过敏史,诊所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8-02 18:1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医院明知病人对药物过敏,却仍然对病人使用此药物,则医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从而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家属应该及时保存证据,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然后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拨打投诉电话,或者通过邮寄信件等方式进行投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用药后发生不良反应医院是否承担责任,通常要通过鉴定进行判断,对疑似用药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委托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血站派员到场。现场实物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现场实物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